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及自治區教育廳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代碼:12570。
第四條 院校類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業務主管單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五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達坂城區洛賓路8號郵編:830039。
電話:0991-5945901、5942366。
網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的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下設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的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符合生源地省級招委會規定的2021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九條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一)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學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忌偡窒嗤瑫r,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語文、外語。
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數學、民族語文;理工類:數學、語文、民族語文。
往屆民語言類考生科目成績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數學、民族語文;理工類:數學、語文、民族語文。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