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其他專業??忌y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二條 照顧政策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普通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再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空中乘務專業需參加本校組織的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考生在高職(專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報志愿,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考生,空中乘務專業體檢標準按《民航乘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與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合作辦學,第三年在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第十六條 特殊類計劃錄取時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新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
第十八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疲┑匿浫》謩e按照新疆職業大學2021年單獨招生章程、新疆職業大學2021年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疲┱猩ぷ鲗嵤┓桨钢邢嚓P要求執行。錄取后不得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一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提供相關證明前提下,通過“綠色通道”可直接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校構建了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資助項目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學校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升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放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畢業生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并被錄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繼續學習,學業合格者可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相關政策參照自治區當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由新疆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 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1075號
學校網址: https://www.xjvu.edu.cn/
咨詢電話:(0991)3785349、3718915
舉報電話:(0991)378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