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3300元/年)和住宿費(6人間800元/年,8人間600/年)。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通過學?!熬G色通道”辦理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二十四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生畢業后我院推薦就業,雙向選擇,并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放報到證;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
第八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二十六條 招生專業、計劃數、就讀校區詳見自治區及各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當年招生計劃及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逐年修訂,由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學校招生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烏魯木齊校區:0991-7922479 381317045@qq.com
哈密校區:0902-6998220 1429425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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