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逾期兩周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六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七章 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八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負責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成員由紀檢監察及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為了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還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八章 畢業待遇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學生提前畢業的條件,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條 經技能鑒定合格,頒發信息產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相應高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畢業后發放國家統一就業報到證,實行雙向選擇就業。
第九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高職(專科)學費3300元/年;住宿費:800 元/年;教材費:預計200元/年/生,按專業實際用書收取費用。
第十章 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院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貨款、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優秀畢業生獎。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新疆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