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75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疆伊寧市勝利路179號
第七條 基本情況: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設立由學校領導、紀檢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政治思想素質和德智體美綜合衡量能力,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沒有規定的省、市、區,文科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投檔考生做退檔處理。
1.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科目)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往屆民語言類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報考我院“三校生”高職各專業考生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3.報考我院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制版方向)的考生,須有各省市區統考的專業考試(美術類)合格證,再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報考我院運動訓練專業、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在文化課成績達到2021年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類統考成績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報考我院“三校生”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按照體育類統考成績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三校生”考生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5.報考我院單列類(選考外語)、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科目)及往屆民語言類普通文理科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必須高于20分(含20分),語文單科成績必須高于35分(含35分)以上考生(單考單招、直升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制版方向)、運動訓練專業及社會體育專業專業除外),單列類考生在各招生計劃類型錄取過程中,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育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及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