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科技學院(原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學校代碼:13561;學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河路360號。
第三條 新疆科技學院系原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2002年經教育部審核確認的本科獨立院校,2019年12月26日經教育部批準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轉設為新疆科技學院(教發函【2019】131號),是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高校。
第四條 新疆科技學院具有本科學位授予權。在學院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新疆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新疆科技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新疆科技學院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新疆科技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本科學制4年。往屆民語言另預科一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范,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人員、紀檢委工作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九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新疆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紀檢監察人員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錄取及原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對殘疾考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院招生網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學院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批次計劃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必須具有報考新疆科技學院志愿,并達到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分數線。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同分進檔且同排位考生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等單科成績;理工類(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等單科成績;對不分文理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等單科成績。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院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當地省級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忌x考科目須符合我院招生專業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院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范圍內,由學院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執行。
第二十條 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插入普通班學習。
第二十一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ㄗ灾螀^、直轄市)。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書面請假。未書面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適宜入學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執行如下:
學費: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等8個專業學費3200元/生·學年;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紡織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電子商務等6個專業學費3500元/生·學年;法學、新聞學等2個專業學費3100元/生·學年。
住宿費: 6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院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七條 學生可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優惠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新疆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新疆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以往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新疆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河路360號
郵 編:841000
咨詢電話:0996-8663107 、8663108
傳 真:0996-8871838
網 址:http://www.xjust.edu.cn/
郵 箱: zhaosheng@xj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