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在文化和體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體育類專業??其浫》謹稻€的情況下,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
第十六條 學院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考生身心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照填報志愿的先后順序,參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依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
第二十二條 如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分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于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提交延期入學申請。未提交申請或超過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資助辦法
第二十五條 學院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設立了各項獎、助學金。
(一)學院現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
(二)“建檔立卡戶”、“扶貧手冊”學生減免學費。
(三)學生享有應征入伍學費代償。
(四)學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五)學院設有社會助學金,用于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學費:4200元/年,住宿費:9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學院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60號;郵編:750021;咨詢電話:0951-3068899;學院網址: https://www.nxtzy.com.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寧夏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