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結合本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教育招生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學院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第三條 學院名稱: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國標代碼:12974
學院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川西路96號?! ?/p>
第二章 辦學性質
第四條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為國家公辦、全日制的建筑、通信類普通高職(???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設立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職責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院情況和錄取規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處理本院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錄取條件及規則
第六條 錄取條件
必須是在相應批次報考我院專業且政審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均使用英語教學。
3.對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學院將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執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對招生專業計劃進行調整。
6.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嚴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