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河北、遼寧、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和重慶9個?。ㄊ校嵤└呖季C合改革錄取,按照生源?。ㄊ校┕嫉倪x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西藏自治區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模式,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105%以內,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認可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八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后,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按投檔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我校將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區內語文成績=藏語文和漢語文成績平均折分。
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后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二十條 我校對部分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具體如下(表述方式為:區內/區外)。
漢語言文學:語文或漢語≥110分;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翻譯:藏語文≥120分且漢語≥100分(僅區內);
新聞學:藏語文≥120分;
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60分/≥90;
英語:英語≥60分/≥90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藝術類專業成績相同,則看高考文化成績高低錄取??忌谑≌修k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各?。ㄊ校┛忌鷪罂嘉倚K囆g類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21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照省級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繪畫(藏畫)專業按照我校??己细癯煽優橐罁M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機要班)為免費定向培養,面向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和河南招生。其中青海10人,學生畢業后定向青海工作;西藏15人、四川4人、河南和云南各3人,學生畢業后定向西藏工作;四川5人,學生畢業后定向四川工作。
詳情請考生登錄西藏大學官網了解,也可電詢各省黨委機要局。
西藏黨委機要局咨詢電話:0891-6317631,6317550
青海黨委機要局咨詢電話:0971-8482997
四川黨委機要局咨詢電話:028-63090170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建筑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資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繪畫(藏畫)專業因培養性質和教學、就業等要求,不建議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報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十八條 我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看《西藏大學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粕赓M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教廳〔2009〕45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000元。
第三十條 根據(發改社會〔2010〕198號)、(中辦廳字〔2011〕17號)文件規定,臨床醫學(免費醫學生)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要班)專業錄取學生須與相關委托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并發放一定生活補助。
第三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培訓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 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咨詢電話: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