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 我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
第七章 資助體系(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為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辦法請登錄西藏藏醫藥大學網站學工處學生資助欄目網進行查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時,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負責部門: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郵政編碼:850000,咨詢電話:0891-6388340,傳真號碼:0891-6389296,電子郵箱:404628555@qq.com,校園網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藏醫藥大學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舉報電話:0891-6387220。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報考西藏藏醫藥大學,在這所充滿傳統與活力的大學里進一步傳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藏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