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學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專業志愿,且該考生投檔成績高于申請錄取專業的最低分,原則上學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三)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體檢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各類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省級招辦未將考生電子檔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錄取。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云南醫藥健康職業學院全日制??飘厴I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
第七章 獎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免、補”學生資助保障體系,設有國家獎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翰文助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定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