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
第十九條 考生錄取名單經?。▍^、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通過郵政EMS發送考生錄取通知書。其他任何以云南輕紡職業學院名義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均屬虛假信息。
第二十條 已錄取的考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已錄取的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辦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亦可在學校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考生入學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考生,一經發現,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校嚴格按照云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六章 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辦法
為促進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學生入校取得學籍后,根據綜合評定可相應獲得獎學金、助學金,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獎勵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獎學金:一次性獎勵6000元。
3.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獎勵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獎勵4000元。
具體評選標準及獎勵辦法,以當年國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貧困生資助
1.助學金
通過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可享受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3800元,二等助學金2800元。
2.勤工助學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校根據貧困學生實際情況為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困難補助
學校根據學生的家庭實際情況,對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給予適當補助。
4.新生“綠色通道”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一律實行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核實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采取不同辦法給予補助。
5.助學貸款
全部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情況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到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的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不低于5450元。云南籍學生可以通過當地縣(市、區)教育體育局辦理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申請生源地貸款學生,開學時需攜帶貸款受理證明到校報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有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云南輕紡職業學院對本《章程》擁有修訂及最終的解釋權利,修訂后的《章程》將及時公布于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ynqfzyxy.cn/)。
學校地址:昆明市安寧職業教育基地寧泊路54號(郵編:650300)
招生咨詢電話:0871—65166794 0871—65166804
招生監督電話:0871—68661799(紀檢監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