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簡稱市、區,下同)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院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4152013647
學院辦學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條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是2001年6月經國家教育部和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在2005年教育部專項檢查中,學院為貴州省唯一獲得良好評價的學院?,F依托貴州中醫藥大學的優質教學資源實施辦學。開設有醫學檢驗技術、藥物制劑、生物制藥、護理學、運動康復、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法學、醫學信息工程、勞動與社會保障、健康服務與管理等11個本科專業。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按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的學籍進行管理。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畢業證;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條 招生類別: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高中畢業生。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院招生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和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院教師和干部中挑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院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貴州省教育廳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貴州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已經過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審查。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由學院招生部門具體負責執行。在錄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ㄊ?、區)教育廳、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行使和履行學院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錄取政策規定、錄取工作程序及錄取工作紀律等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各省(市、區)招生工作規定和普通高等學院錄取新生工作規則,以及《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錄取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和要求的考生,學院將按“分數優先、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科目成績優良者優先錄取。對填報專業志愿已滿,同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學院將根據分數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總分偏低或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錄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醫藥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鑒于醫藥類、護理類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肝功能異常者慎報醫藥類專業。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若發現所提供的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當年批復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聯系方式
地址:貴陽市市東路50號
郵編:550002
電話:13885056577
網址:http://www.gzysz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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