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銅仁學院章程》,落實“依法治招”的要求,推進“陽光招生工程”,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銅仁學院
辦學性質:公辦
學校代碼:4152010665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川硐教育園區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學校發給國家承認學歷且由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銅仁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銅仁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ㄖ陛犑校┯嘘P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銅仁學院成立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領導學校的招生與錄取工作,下設招生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招生計劃與專業:按當年貴州省教育廳下達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可見各省招生專業目錄或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九條 報考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考生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在報考本校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并按照國家教育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體育、藝術類及相關專業考生的錄取要求:體育、藝術類專業須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文、理兼招。美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體育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肢體畸形。旅游管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無明顯疤痕,無殘疾。護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4、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英語,且須參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語加試。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文史、理工類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的原則確定專業,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若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高的考生,若總分任然相同時,按考生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2.藝術類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即優先滿足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3.體育類
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術科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術科成績仍然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少數民族雙語班。我校少數民族雙語班必須參加民族語言考試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報考,再按照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的原則進行錄取;
2、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僅招收省內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在我校烏江學院就讀(銅仁市德江縣內),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考試合格后,升轉到相應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3、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愿,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4、專科升本科招生計劃按照專升本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二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當地省(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進行錄??;
第十三條 為確保生源結構和質量,經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同意,學??筛鶕辞闆r和各專業錄取實際,對各招生專業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銅仁學院校長簽發具印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及貴州省的有關文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新生入學三個月后取得學籍,在此期間,學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規入學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其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依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當年就業政策,學校為畢業生提供有效的就業指導服務,切實為畢業生做好就業推薦和就業派譴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并開展有特困生勤、貸、減、免、補和就業困難畢業生等資助、補貼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ㄖ陛犑校╀浫」ぷ鹘Y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gztr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ztrc.edu.cn/s.php/zsc/
郵政編碼:554300
招生就業指導處聯系電話:0856—5232273
電子郵箱:trxyzjc@163.com
微信公眾號:銅仁學院微校園(trxywxy)
紀委、監察室電話:0856-5221721
第二十一條 銅仁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銅仁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銅仁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