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學院”(國標代碼:11549),學校辦學地址在廣西南寧市龍亭路8號(郵政編碼:530299)。
第三條 南寧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四條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開辦有??平逃F胀ū究茖哟握惺掌胀ū究粕?、藝術類(美術)學生;普通專科層次招收普通??粕?。
第五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飘厴I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普猩ぷ?。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南寧學院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鳌?/p>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需要負責開展招生宣傳、招生錄取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2021年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