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普通類專業學費17500—19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8500元/生·學年;清遠校區住宿費2100元/生·學年,廣州校區住宿費1200-17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22305555
傳真:020-82373351
電子郵箱:951914441@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lnc.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 卜佳銳、范建禮
監督電話:020-22305730
傳真號碼:020-22305730
電子郵箱:429404203@qq.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普猩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