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紀檢監察室監督、招生就業處負責錄取的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專業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第二十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所有專業均不需要英語口試。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有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食品、藥品類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一定要求,請“轉氨酶異常”或患有乙肝等傳染病的考生慎重報考。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學、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中藥學、中藥制藥、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智能加工技術(烘焙方向)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1個月內,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院將在“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招收學院專項計劃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物價部門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助學金,以及多項企業獎助學金;設有勤工助學管理機構,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九條
(一)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院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監督郵箱:hnyzyjjjc@163.com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31-83868518
傳 真:0731-83868519
電子郵箱: 18217840@qq.com
學院網址:http://www.hnyzy.cn
招生網址:http://www.hnyzy.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于2021年5月8日由院行政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2021年??疲ǜ呗殻┱猩ぷ鳎怨贾掌鹗┬?。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授權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