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9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是江蘇科技大學與張家港市金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學校占地856畝,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現有24個本科專業,在校生7560人。學校下設船舶與建筑工程學院、機電與動力工程學院、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和公共教育學院六個二級學院。學校秉持“根植張家港、面向全蘇州、服務長三角”的辦學理念,強化以新工科為主、多學科并進的辦學特色,努力建設一所與區域產業契合度高、政產學研融合緊密、學研用培養體系完善、人才影響力強、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非英語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我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方法: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條 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