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國標代碼:10525,湖北招生代碼:C131。
英文名稱: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車城西路167號。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隸屬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 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并對符合《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學士學位管理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0719-8238223,傳真:0719-8261974。
網址:http://zs.huat.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ㄗ灾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普通高考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其他類型考生按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
第十一條 學校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將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對于進檔的考生,學校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當地考試招生機構規定的面向全國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項目和分值。學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準。
第十四條 英語專業及翻譯專業不招收有發音和聽力障礙考生。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種以開設英語為主。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且達到本科合格標準,招生錄取時直接認可并使用省統考成績,投檔成績按所在省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及格線以上。
第十七條 學校招收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與器件、設計學類、工業設計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條 車輛工程專業在河南省、甘肅省、四川省招生批次為第一批本科錄取。
第十九條 機械工程學院: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工業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機械類(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藝術與設計學院: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大類招生,學生按規定修完學科類基礎課程后,在高年級實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二十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復查。不符合要求者,學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逾期一周未報到且未請假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在三個月內由于身體等原因學校勸退者,可退學費和住宿費。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對錄取并報到的優秀新生進行獎勵。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授權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