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湖北科技學院新生入學須知》中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并對藝術類專業新生進行專業復查,凡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獎、貸、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國家和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科研成果獎等多種獎項。
第二十六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即可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另將采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提供經濟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資助。
第二十九條 考生入學后依據湖北科技學院《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匯編》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部門為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15-8338003
學校網址: http://www.hbust.edu.cn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