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順序志愿投檔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專業除外,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六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根據投檔分數依次由高到低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再按后續專業志愿排序,根據投檔分數依次由高到低錄取。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開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申請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武漢交通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三條 招生計劃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武漢交通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7—88756299
學校主頁: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網:zs.whtcc.edu.cn
官方微信號:wjyzsb(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