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根據醫學類專業人才培養對考生視覺條件的規定要求,患有色弱、色盲(含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考生不能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入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配至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能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外,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也不予錄取,學校將按退檔處理;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醫學類專業學費為4350元/生·學年,保險學、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3880元/生?學年;住宿收費標準:六人間為800元/生·學年,四人間為1000元/生·學年;其他收費標準將于新生報到前在《新生入學須知》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在新生入學報到前,如相關部門核準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具體說明如下:
1.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
(3)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000元/生·學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學年,三等獎學金600元/生·學年,單項獎學金200元/生·學年。
2.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生·學年,二等3300元/生·學年,三等2200元/生·學年。
(2)勤工助學金:學校撥??钤O立勤工助學金。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每月發放不低于300元的勤工助學金。
(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相關文件的精神,學校制定了貧困學生救助制度,如臨時伙食補貼發放制度、臨時困難補助等。
3.生源地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等相關部門向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銀行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生·學年的助學貸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蘇、福建、吉林、湖北、陜西、甘肅、山西、湖南、重慶、山東、廣東、貴州、內蒙古、廣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寧夏、河北、四川、黑龍江、新疆、遼寧等省(市、自治區)開展實施。凡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貸款的新生,請在入學前按相關要求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實施細則詳見與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的《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或咨詢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學校設有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南昌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者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匯仁大道689號
郵編:330052
聯系電話:0791-83764716
招生負責老師: 潘老師18779869626;胡老師18720078259
電子郵箱: ncyxyzb01@163.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醫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南昌醫學院,若與國家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上級機關相關規定不一致,以國家或上級機關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