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昌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南昌醫學院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醫學院校,也是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唯一一所直屬的醫學本科高校。學校位于享有“物華天寶、人杰地靈”美譽的歷史文化名城、“八一軍旗升起的地方”——江西省省會南昌市。學?,F有灣里和小藍校區,占地面積905.6畝,其中,灣里校區470.4畝,小藍校區435.2畝。學校校園環境優美,辦學條件優良,建有功能齊全、設施先進的現代化教學實驗大樓,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學校建有“院士工作室”1 個、“國家級大師工作室”1個、“國家級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1個、“省級名師工作室”2個,設有124個實訓實驗室和9個校企共建實訓基地(中心)。學校具有一支師德高尚、技藝精湛、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聘請了一批國內知名專家、學者及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為客座教授或兼職教師。學校擁有一所直屬附屬醫院——江西省人民醫院,該院是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所轄規模最大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附屬醫院具有副高以上專家近500人、博士91人,是集醫療、保健、科研、教學、體檢和緊急醫學救援于一體,在江西乃至中部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醫療中心。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監察小組,由紀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3437,在江西省招生代碼為8311,招生計劃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本科統招計劃,學校在各?。ㄖ陛犑?、自治區)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各?。ㄖ陛犑?、自治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根據當年招生具體情況,經相關?。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學校有權調整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1年面向全國30?。ㄖ陛犑小⒆灾螀^)招收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醫學影像技術、藥學、中藥學、護理學、市場營銷、保險學共十一個本科專業,涵蓋醫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門類。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科學設置招生預留計劃。學校預留招生計劃控制在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已投放至各?。ㄖ陛犑?、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根據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南昌醫學院的考生,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才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未滿,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檔,調檔線上所有考生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且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序。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我校則以加分后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若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仍然相同,則依次根據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單獨排序。
第十三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報考志愿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至其它招錄計劃未滿專業;若報考志愿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改革省市考生專業限選科目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即對已經投檔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