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21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高職(??疲┱猩浫」ぷ?。
第二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6),辦學層次:高職(??疲?,辦學性質: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水利廳,學制:三年,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山路99號 ,郵編:330013
第四條 學校歷史:學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電力學院,隸屬江西省水利廳。
第五條 專業設置: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設工程監理、水文與水資源技術、水利機電設備智能管理、給排水工程技術、測繪地理信息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動漫制作技術、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金融服務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數控技術、茶藝與茶文化、建筑裝飾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環境藝術設計、無人機應用技術、視覺傳達設計26個社會需求專業,以就業市場為導向,依據水電行業設計、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而設置,形成了金融、電力、電氣、茶藝、工程概預算、勘測、施工、管理等涵蓋水電行業各個領域的較為完整的專業體系,專業與專業之間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異化發展,為培養觸類旁通式的“管理型技術”人才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以學院主管領導為組長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學院建立了分層負責、紀委全程監督、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招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的2021招生計劃。
第八條 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和學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院將向有關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進行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文化考試,二是綜合素質測試。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總分成績相同依次按綜合技能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技能分數相同,按數學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數學分數相同,按語文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聯合培養”考生錄取分數線另行劃定。學院普通高考錄取按考生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入學后,學院以上述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結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學院五年制高職(??疲╀浫≡瓌t,按江西省中考錄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