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十公開”、“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 學?;拘畔?/p>
1.學校名稱:贛南科技學院
2.國標代碼:13434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
6.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贛南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ㄊ?、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省(市、區)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改委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學費標準:
3880元/學年的專業: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葡萄牙語)、工程造價。
4120元/學年的專業:機械類(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礦業類(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學年的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自動化、土木工程、測繪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8000元/學年的專業:設計學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二)住宿費標準:1000元/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