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創建于1958年,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以培養電力類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為主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933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圃盒#瑢W制:三年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開發區海棠南路268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按照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七條 經教育廳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學院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本校官網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招生專業為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中澳合作辦學)、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輸配電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筑電氣工程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熱能動力工程技術、發電運行技術、熱工自動化技術、電廠化學與環保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風力發電工程技術、水電站設備安裝與管理、工業節能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移動應用開發、大數據技術等22個專業,所有專業面向江西省招生,部分專業面向全國其他省份招生(具體專業見各省招生計劃文件)。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各?。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學院招生錄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學院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院將向有關?。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語種僅為英語。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國家《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考生身體狀況進行審核,學院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中澳合作辦學)、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輸配電工程技術、熱能動力工程技術、發電運行技術、熱工自動化技術、電廠化學與環保技術、風力發電工程技術、水電站設備安裝與管理、工業節能技術等13個專業均不招收單色識別不全的考生??忌浫『蠼泴W院體檢復查不合格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院將報請考生所在?。ㄗ灾螀^)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按江西省相關部門制定的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發電廠及電力系統等21個專業學費5000元/年;電氣自動化技術(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2000元/年;住宿費標準:800~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