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學籍管理及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由福州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州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閩臺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定向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號專業的學生(含面向泉州、面向廈門招生專業以及部分省市的地礦類專業(包括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入學后只能轉入相同招生院校代號的專業;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只能在藝術類內轉專業;其他轉專業具體實施細則按照《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等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2〕411號、閩價費〔2013〕176號、閩價費〔2013〕355號、閩價費〔2014〕257號、閩價費〔2015〕222號、閩價費〔2015〕308號、閩價費〔2016〕252號、閩價費〔2017〕246號、閩發改價格函〔2019〕96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為:理工、文史類一般專業546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3000元/生.學年),音樂學專業89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9360元/生.學年;閩臺合作項目15000元/生.學年,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60000元/生.學年(如有變動,具體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根據閩價〔2003〕費535號、閩價〔2004〕費395號、閩價〔2004〕費437號、閩價〔2005〕費483號、閩價費〔2006〕355號、閩價費〔2012〕299號、閩價費〔2011〕101號、閩價費〔2012〕453號、閩價費〔2012〕467號、閩價費〔2014〕408號、閩價函〔2016〕331號、閩價費〔2017〕13號、閩價費〔2018〕40號、閩價費〔2018〕166號、閩發改服價函〔2019〕278號、閩發改服價函〔2020〕388號等文件規定,住宿費(含空調)按旗山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20元/生.學年(6人間),怡山校區1000元/生.學年(4人間),銅盤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990元/生.學年(6人間),集美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70元/生.學年(6人間),泉港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晉江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收取。
第二十一條 上述費用如有變動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核定下達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疫情期間退費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20〕9號)執行。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優秀新生獎勵
學校將根據錄取情況擇優給予新生入學獎勵,獎勵名額為45名。其中一等獎10名,每人獎人民幣貳萬元;二等獎15名,每人獎人民幣壹萬元;三等獎20名,每人獎人民幣伍仟元。
第二十三條 學生資助體系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1994年學校確定了“決不讓一個愿意學習、有培養前途且愿意付出勞動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目標。經過二十幾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及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本科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孤兒全程資助計劃、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具體解釋工作由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承擔。
招生網址:https://zsks.fzu.edu.cn
咨詢電話:0591-22867800,22866857(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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