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武夷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武夷學院(國標代碼:10397),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福建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招生專業中,建筑學專業學制五年,其他專業學制四年。
學校坐落在“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地”——武夷山。武夷學院校本部辦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號;武夷學院桃源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組。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生源、就業等情況編制,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條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南平市所轄各縣級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報院校代碼詳見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的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對于學生的外語語種要求除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學校只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學校對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試且成績合格,高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含)以上(試卷滿分為150分)。為了能順利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三條 學校所有專業的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