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代辦費用方能注冊。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采用學費按學年預收,畢業當年結算的收費方式。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1〕365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3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241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4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和調整原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4〕169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5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5〕172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制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7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7〕223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制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8年新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函》(閩價費〔2018〕188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制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等高校學費收費標準的函》(閩發改服價〔2019〕243號)等批文核定標準執行。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生符合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標準者予以注冊SQA學籍,按照SQA收費標準繳納學籍注冊費。第四年出國留學的學生,出國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收費標準另行繳納,國外學習階段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付費,學院不另行收取學費。選擇留在我院繼續就讀的學生,第四年學費按照17000元/生.年的標準收取。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487號)文件標準執行。如有調整,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學費、住宿費退費辦法按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及學院相關財務制度執行。教材費將由學生根據實際領用的教材數量與教材供應商據實結算。其他代辦費用含軍訓服裝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等,實行代收代支,按實結算,多還少補的繳費方式。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職(高專)畢業證書的,學院按照規定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學習優秀、社會工作等單項獎學金。學生根據條件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十九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生,在國內學習和出國留學階段,學業成績分別達到雙方院校畢業或學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由國外大學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辦 E-mail:xhzs@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68號。
郵政編碼:350117
電話:0591-22868770
國際教育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普通高校當年度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