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收費標準如下:
1.達理公寓4A、4B幢(4人間):1200元/生?學年(閩價費〔2006〕298號)
2.達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間):950元/生?學年(閩價費〔2006〕298號、閩價費〔2010〕43號)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間):1030元/生?學年(閩價〔2002〕費83號)
4.瑞京公寓D幢(6人間):900元/生?學年(閩價費〔2010〕43號)
5.新學生公寓一號樓(4人間):1200元/生?學年(漳價審〔2014〕14號)
6.圓山校區2號樓(2人間):1000元/生?學年(閩發改服價函[2019] 407號)
7.圓山校區2號樓(6人間):900元/生?學年(閩發改服價函[2019] 407號)
8.圓山校區3號樓(4人間):1200元/生?學年(閩發改服價函[2019] 407號)
9.達理學生公寓2號站、校內舊公寓(6人間):800元/生?學年(閩發改服價函[2020] 434號)
10.校內15號樓6-7層(4人間):500元/生?學年(閩發改服價函[2020] 434號)
備注:以上住宿標準不含空調部分,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的標準為:200元/生?學年(2人間),100元/生?學年(4人間),70元/生?學年(6人間)(漳價審〔2013〕27號)。
第二十七條 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執行。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四)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以下簡稱閩臺合作項目)引入臺灣院校師資和課程。就讀國際經濟與貿易(閩臺合作項目)、經濟學(閩臺合作項目)、旅游管理(閩臺合作項目)、公共藝術(閩臺合作項目)、音樂學(閩臺合作項目)專業采用“4+0”模式。
第二十九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閩南師范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的,由閩南師范大學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閩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縣前直街36號,郵編:363000
學校網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6-2529991, 0596-2597633
紀律監督舉報電話:0596-2591404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mnnu.edu.cn/
學校招生咨詢郵箱:zzs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