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第七條 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范圍內,凡投檔我校的非美術類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專業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內蒙古文理科考生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各省2021年公布的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涵蓋專業范圍,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凡投檔我校的美術類專業考生,專業統考(聯考)和文化考試成績應符合所在省份美術類本科專業有關招生錄取規定,我校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相關省份相應批次的投檔規則所規定的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八條 相同專業志愿出現同分考生時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有體現小數點位次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煌稒n分沒有體現位次的,按相關省份規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如仍同分的,再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中加合作班)專業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愿,或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中加合作班)任一專業并服從專業調劑。閩臺合作專業錄取時也按此規則執行。
第四章 學籍管理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讀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學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生入學取得學籍,可根據學校轉專業政策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 學校部分專業2021年按大類招生,每個專業大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大類招生實行分段式培養,即第一階段為專業基礎教育,按大類設置課程,第二階段為專業培養,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等在大類范圍內選擇專業。
第十四條 福建省鄉鎮農技推廣緊缺專業定向委培生面向戶籍在定向縣(市、區)、且在該縣(市、區)報名并參加高考的考生招生??忌浫『?,需在入學注冊前與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公務員局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后定向回戶籍縣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就業,在聘用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詳見閩教學〔2013〕17號文件要求)。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參見閩價費〔2013〕176號、252號,閩價費〔2015〕201、286號,閩價費〔2017〕243號等相關文件,如學費標準遇上級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農林大財字〔2008〕9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生為本,立足學生需求,設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嚴家顯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應征入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等涵蓋“獎、助、貸、勤、緩、免、補”的資助體系,多層次、多方位滿足貧困生的求學夢想,保障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按新規定執行,學校也將在招生辦網站公布變更內容。其他情況由學校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