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紀律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對任何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經查實,學院將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習年限:三年。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軟件技術專業按閩價〔2004〕費16號文和閩價費〔2012〕356號文,學費標準每學年9000元,其它專業按閩價〔2000〕費245號文,學費標準每學年6000元;住宿收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所有的學生公寓均已安裝空調,收費標準(含空調費用)為:八人間650元/學年/生、六人間970元/學年/生、四人間1300元/學年/生;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條 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經學院評定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年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或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院級一等獎學金每年1000元、二等獎學金600元、三等獎學金300元,具體金額變動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認定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學生每年4500元、困難學生每年2800元),同時開通生源地貸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崗位等,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查驗:為確保新生質量,我院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畢業及就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學院提供就業指導,并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凡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http://www.mbu.cn/zjc)閱讀或來電咨詢招生信息。
學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區職教園區海瑞路9號
郵政編碼:353011
咨詢電話:0599-6133066、6133067
騰訊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聯系老師:詹老師:18065990339 鄭老師:17759918822
紀老師:18120846379 林老師:18065990338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閩北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