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第二條 學校辦學類型:高等??茖W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F有倉山、白馬和金山三個校區,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
倉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郵編350007)。
白馬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白馬北路勺園里49號(郵編350025)。
金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金山浦上工業集中區鼓樓園15號(郵編350008)。
第五條 學校系福建省教育廳直屬公辦師范類高等??圃盒?,擁有百年師范教育辦學歷史,為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學校、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和福建省“平安先行學?!?,是教育部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單位、中國學前教育研究會副理事長單位、世界學前教育組織(OMEP)中國委員會委員單位、中國合唱協會常務理事單位、福建省學前教育行業指導委員會秘書處單位,福建省幼兒教育研究會、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會。
學校以教師教育為主,具有幼兒師范教育特色和藝術師范教育優勢,主要培養專科層次的幼兒園和小學教師?,F有學前教育系、藝術系、外語系、人文科學系、公共教學部、馬克思主義學院等6個教學單位,開設學前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藝術教育等21個專業;現有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1個、教育部和財政部“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項目2個、省政府教育改革試點項目3個,省級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個;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4項、省級教學成果獎12項;擁有省級精品專業3個、省級示范專業5個、省級職業院校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建設項目3個、省級“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試點項目1個、省級職業院校產教融合示范專業點培育項目2個;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門、省級職業教育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建設5門、省級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1個、省級繼續教育網絡課程2門;省級生產性實訓基地2個、省級職業教育公共實訓基地培育建設項目1個、省級多元投資主體職教集團培育建設項目1個、省級專業群實訓基地培育項目1個。獲批建設福建省學校美育與藝術教育研究中心、學前教育人才培養福建省高等學校應用文科研究中心、小學教師職業素養福建省高等學校應用文科研究中心、VR-AR教育資源福建省高校應用技術工程中心、VR-AR教育資源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等5個省級科研平臺項目。校內設有教育科學研究所以及福建0-3歲兒童早期教育與指導中心、福建學前兒童音樂教育研究中心、福建學前兒童美術教育研究中心、福建藝術教育研究中心、福建兒童英語教育研究中心、海峽兒童文學研究中心、福建兒童心理成長與社會性教育研究中心、福建兒童語言藝術研究中心、福建師德建設研究中心等9個校級教育科研平臺。
教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人、教育部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中國學前教育研究會副理事長和世界學前教育組織(OMEP)中國委員會委員各1人、省級教學名師2人、福建省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1人;教師入選“二十一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1人、“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人、“福建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計劃”人選1人、“國培計劃-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專家庫人選6人、教育部中小學校長國培專家庫人選1人、省級首批中小學教師培訓專家6人、省級教育評估專家18人、省職業院校名校長培養人選1人、省職業院校名師培養人選2人、省職業院校專業帶頭人培養人選3人。
第六條 學校網址:www.fjys.edu.cn;招生咨詢電話號碼:0591-87912254,87957750;招生傳真號碼:0591-87912254;招生電子郵箱地址:1271933506@qq.com。
第七條 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章 學歷與學制
第八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
第九條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學制為三年。
第十條 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畢業生,由學校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為: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制定發布學校招生章程、協調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主要問題等。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并通過招生網(www.fjys.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電話、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2021年我校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錄取期間若未完成招生計劃,根據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