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1.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監督2021年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規則:
(1)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2)高考招生省份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首先錄取到第一志愿專業,如第一志愿專業錄滿,則再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志愿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
藝術類考生按考生所屬地考試院投檔分依次錄取。
(3) 已實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所有科目組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模式和投檔規則進行錄??;未實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模式和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4)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