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滁州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四、辦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會峰校區),郵政編碼239000;滁州市瑯琊西路2號(瑯琊校區),郵政編碼239000。
五、錄取規則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相關單科成績合格線的情況下,按以下原則進行錄?。?/p>
1.對同批次投檔到我校、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分配專業,即在專業志愿次序相同情況下,按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最后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錄取到相關有空缺計劃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對同批次投檔到我校、無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將其錄取到相關有空缺計劃的專業;對于無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二)報考以下專業除遵守上述規則外,還需符合:
1.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滁州學院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2.安徽省體育類專業以綜合分排名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參見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3.以下專業對相關高考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
(1)報考英語、英語(師范)、商務英語的安徽考生在英語口試成績不低于“良好”等級、英語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安徽考生在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關于外省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
2.所有省外考生不設單科最低分要求。
3.除該省份規定要求之外,按上(一)條款執行。
(四)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執行,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我校與泰國易三倉大學合作培養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學生。
(一)學制及證書
學制4年,實行“3+1”培養模式,學生第一學年、第二學年和第三學年在我校學習,第四學年(滿足泰國易三倉大學入學專業成績和英語水平的要求)赴泰國易三倉大學學習,符合雙方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我校和易三倉大學雙學位,且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未能赴易三倉大學學習的學生按規定修滿相應的學分、成績合格者,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
(二)收費標準
國內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等按照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泰國易三倉大學當年針對國際學生所設的標準收?。ǜ鶕?020年標準,該項費用約為45000元人民幣),生活費自理。
(三)相關要求
1.外語要求: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英語口試成績不低于“良好”等級,英語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150分制)。本專業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泰方來校授課及赴泰學習期間均為英語授課。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七、頒發證書
學校名稱為滁州學院,學歷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種類為學士學位證書。
八、學費標準
按照安徽省價格主管部門、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九、2021年招生數
學校在安徽、吉林、遼寧、河北、河南、山西、山東、江蘇、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新疆等省份有招生計劃,詳情請查閱相關省級招生部門或我校招生信息網發布的相關信息。
十、外語語種
英語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它專業沒有語種限制,但進校后外語以英語安排教學。
十一、考生體檢標準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十二、聯系方式
校園網主頁:http://www.chzu.edu.cn
招生網主頁: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詢熱線:0550-3518833
中外合作辦學咨詢熱線:0550-3510898
招生辦公電話:0550-3510048(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50-3087951
學校微信公眾號:cnchzu
學校QQ公眾號:czxy1950
招生咨詢QQ號:3526449547
招生咨詢郵箱:3526449547@qq.com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czxyzsb
http://t.qq.com/czxy3518833
招生辦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
郵政編碼:239000
十三、其他須知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導,以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為輔助,以社會捐助為補充的多渠道、全方位獎助工作格局,通過“獎、貸、勤、補、助、免”等多種方式資助學生完成學業,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本章程如與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相沖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十四、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