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三十二條 學生住宿費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其他社會獎學金等。
第三十四條 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綠色通道”,根據國家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99號
郵編:310023
聯系部門: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571-88213107
傳真:0571-88219311
監督及申訴電話:0571-88214380
招生網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眾號:ZISUZSB
新浪微博號: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
招生咨詢QQ群號:961856648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