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準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后一學年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單項最高金額可達1000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愛心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發展性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ㄊ小⒆灾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網:http://zs.nbut.edu.cn
咨詢電話:0574-87616666
傳真:0574-87616616
電子信箱:zsjy@nbu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