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被我院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學期結束時,根據學業基礎和興趣特長,可以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學生只能申請轉藝術類其他專業)。
第二十六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海外交流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獲獎面近30%。學院執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在校生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設立的獎助學金。
第二十八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學費按培養成本核算后確定的標準收取。按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專業確認后則分別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條 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zzjc.edu.cn
郵箱:zszj@zjc.zjut.edu.cn
電話:0575-81112699
傳真:0575-81112809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編:312030
第三十一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