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23個?。ㄖ陛犑?、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镀胀ǜ叩葘W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 薄ⅰ皩W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綜合改革省(市):學院執行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
2.其余?。ㄖ陛犑?、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均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語數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
3.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4.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向有關?。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忌氃谄胀愄崆爸驹钢械牡谝恢驹笝谔顚懳倚?,填報專業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六章 入學復查和收費
第二十三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其他政策
第二十六條 轉專業政策:學院參照招生計劃及考生報到情況為學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轉專業機會。除專升本和單獨考試招生學生外,其他學生有機會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后可進入該專業學習。
第二十七條 國(境)外交流項目:學院與國(境)外多所高校建立合作關系,推出雙學位、本碩連讀、學期訪學、寒暑假游學等長短結合的國(境)外交流項目,并為優秀學生提供部分項目資助。
第二十八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建立以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體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網:http://zs.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shufe-zjzs
咨詢電話:0579—82166011;監督電話:0579—82166995
電子郵件:zsb_shczj@126.com;郵編:321013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