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結合浙大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大城市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021
第七條 浙大城市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浙江大學支持辦學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為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創建于1999年7月。學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游勝地杭州,毗鄰京杭大運河,自然環境優美,辦學設施先進。
第八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浙大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 辦學地點: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