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ㄊ?、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2021級大一在學校下沙校區就讀,大二轉入校本部就讀。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
1. 普通類專業:
浙江?。喊凑?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若進檔考生總分和位次號均相同,按照“綜合素質評價—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余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組內專業志愿不設級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錄取總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該省同分原則排序)—語數外總分—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 藝術、體育類專業:
我校藝術、體育類(除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體育類統考(或聯考)成績。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4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60%]。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2)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對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依據《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評分標準與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錄取原則詳見《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3.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4.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6.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7.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21年高考??忌顖蟮膶I(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普通類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8.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1)獲得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類高考??忌顖蟮膶I(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普通類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忌毜谝恢驹柑顖笪倚#駝t無效。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復碩培養試點”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師范)”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師范)”按高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等部分組成。
“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7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
(4)進入試點項目學生在本科第七學期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升入教育碩士轉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進入教育碩士階段學習,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試點,轉入相關專業繼續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
(5)擬錄取學生,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入學前與我校、省教育廳簽訂三方協議,實施到崗逐年返還學費,教育碩士畢業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雙向選擇任教學校,且服務期不少于6年。如有違約,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2021年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具體錄取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后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報到日期起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學校網址: http://www.hzn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九條 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號,杭州師范大學。
招生熱線: 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開通)、0571-28865193
招生辦公室郵箱:hsdbkzsb@126.com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