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 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過110%;省內首輪投檔一般為1:1。具體按考生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 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對于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浙江單獨考試招生單科順序排列:專業理論、語文、數學。
第十五條 我校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我校所有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我校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住宿費12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處申請辦理貸款、緩交等手續。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查詢
第二十三條 我校招生的詳細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校招生網站(http://zs.zjiet.edu.cn)
2、學校招生咨詢熱線:0571-85126932、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微信訂閱號: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zjjmzs)
第二十四條 我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校招生錄取監察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71-86929912。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學校無關。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2021年5月起實施,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