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采用學分制學費標準預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學年開始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第十九條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叭_”特等獎學金、校一、二、三等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網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臺州學院招生
咨詢電話: 0576-88669696
第二十一條 定向計劃、單獨考試、專升本及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 學校2021年與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進行兩年制的專升本培養,考生錄取后在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就讀,修讀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學校本科文憑。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臺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監督電話:0576-88665794。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