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臺州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350,浙江省院校代碼:002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臺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
椒江校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具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要求
(一)身體健康要求:學校依據教育部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對規定中“學??梢圆挥桎浫 ?、“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二)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不作要求,但學生入學后修讀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三)無性別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之間。
第十六條 錄取辦法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普通類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先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新高考改革省份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二) 藝術、體育類
1.藝術類
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對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低排序依次擇優錄取。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
(1)浙江省
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折算成100分)×7.5×50%。
(2) 浙江省外
單獨設定藝術類考生投檔分計算方法的生源省份,按照所在省統一的綜合分折算規則并錄取。未設定計算辦法的生源省份,則采用浙江省藝術類綜合分計算辦法。
2.體育類
對文化、術科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若綜合分相同,則按術科成績、文化總分、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按照《臺州學院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三)三位一體、定向、專升本、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生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