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其中: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分須達到本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分須達到本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我校應用化學、生物制藥、制藥工程、學前教育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統一考試。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在江蘇省按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在江蘇省外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普通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1.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即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 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沒有規定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ㄗ灾螀^、直轄市)的考生文科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理科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對藝術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1. 江蘇省藝術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為:
(1)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2)美術(設計)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2. 江蘇省外藝術類考生
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專業分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美術(設計)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總分相同,則依次按專業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我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暫定為每學年人民幣1400元(泰價費〔2014〕115號)。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校內一、二、三等獎學金以及優秀新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激勵優秀學子。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群體學生,學校設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鴻泰助學金等專項助學經費,通過獎、助、貸、勤、免、補等舉措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3號
郵政編碼:225300
招生咨詢電話:0523-86664242、80769090
招生傳真:0523-86653218
招生監督電話:0523-86665088
招生監督郵箱:tzxyjdjc@163.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b.tz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泰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