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堅持陽光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錄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和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所在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所在省有關政策執行,使用所在省文化、專業統考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如與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只錄取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錄取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只錄取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非外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函[2013]8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 學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學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 學年,
農林類專業2500元/ 學年,
醫學類專業6800元/ 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 學年,
體育類專業5300元/ 學年,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 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學費文科5200元/ 學年、理科5500元/ 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26200元/ 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不斷完善“獎、貸、助、勤、補、免”為主要內容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詳細請聯系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條 學校學院介紹、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招生簡章及官方媒體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頒發江蘇海洋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江蘇海洋大學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校官方網址:www.jou.edu.cn,咨詢電話:0518-80307598。監督舉報電話: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蘇海洋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