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海洋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蘇海洋大學全國統一高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江蘇海洋大學”,英文名稱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縮寫為“JOU”。 學校法定住所為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設有蒼梧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郵編:222005)、通灌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通灌南路108號,郵編:222001)、宋跳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昌生路2號,郵編:222069)。國標代碼:11641。
第四條 江蘇海洋大學是江蘇省政府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2017年6月,學校被確定為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江蘇海洋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與就業處。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校內監督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紀委監督檢查處。招生工作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