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學制
第十七條 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專業包括:
(一)音樂表演專業,具體包括美聲演唱方向、民族聲樂演唱方向、西洋管弦演奏方向、民族管弦演奏方向、鋼琴演奏等5個方向。其中美聲演唱方向學制五年,其他專業方向學制四年。
(二)音樂學專業,包括音樂學理論方向、演藝產業管理等2個方向。其中音樂學理論方向學制五年,演藝產業管理方向學制四年。
(三)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包括作曲、合唱指揮等2個方向,學制五年。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九條 錄取的考生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條 考生須參加哈爾濱音樂學院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各專業文、理兼收(音樂學專業考生計算綜合分排名不分文理),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一條 在專業??己细竦那疤嵯?,文化課成績要求不低于2021年各生源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要求為:
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過線后,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專業校考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聽音筆試、基本樂理、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過線后,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聽音筆試、基本樂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專業??汲煽儭?0%﹢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學籍所在?。ㄊ?、自治區)高考文化課總分×100×50%
音樂學專業(演藝產業管理方向)考生,在??己细窈螅凑站C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汲煽儭⒏呖嘉幕n單科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學籍所在?。ㄊ?、自治區)高考文化課總分×100
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折算成750分制,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均折算成150分制。
第二十二條 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中,如作曲方向、合唱指揮方向生源不足,根據考生志愿,可采用鋼琴演奏方向考生的專業??伎荚嚦煽儯瑥母叩降蛽駜炰浫?。在音樂表演專業中,如民族管弦低音提琴方向生源不足,根據考生志愿,可采用西洋管弦低音提琴方向考生的專業??伎荚嚦煽儯瑥母叩降蛽駜炰浫?。
第二十三條 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方向)考生基本樂理二級、聽音二級和視唱二級成績須分別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考生基本樂理一級、聽音一級和視唱一級成績須分別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合唱指揮方向)考生《指揮》專業課成績第一名者,在基本樂科及其他專業課上無單科合格成績要求。
第二十四條 音樂表演專業的美聲唱法方向和民族唱法方向的考生,要求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對美聲唱法方向復試專業成績前3名、民族唱法方向復試專業成績前5名考生,身高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二十五條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參加藝術統考,則考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六條 我院2021年不安排分省分專業制定招生計劃,考生不享受國家及各?。▍^、市)照顧加分、降分政策。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根據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學院將在錄取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組織專門調查。經查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屬實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學院2021年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和演藝產業管理方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音樂表演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間)、800元/年(五人間或六人間)。
第三十條 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勤工助學崗位,學校還協助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教務處聯系方式
電話:0451—58597688
電子郵箱:HCM5859@hrbcm.edu.cn
網址:www.hrbcm.edu.cn
學院紀檢監督部門聯系方式:0451—5859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