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綏化學院。學校地址:黑龍江省綏化市黃河南路18號。郵政編碼:152000。咨詢電話:0455-8301777、8301888。傳真電話:0455-8301999。學校網址:http://www.shxy.edu.cn。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shxy.edu.cn。學校招生電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作為省屬公辦綜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國招收并培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聽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條 學校以“厚德載物,經世致用”為校訓,以“建設應用型大學”為辦學定位,以“適應社會需求,促進學生就業”為導向,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應用能力,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水平,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六條 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嚴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員“六不準”、高校招生“十項禁令”、招生信息“十公開”、招生工作“30個不得”禁令的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第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綏化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國統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招生、學生、教學工作的校領導和學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處、財務處等部門及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紀檢監察部門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在學校紀委書記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