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人文學院(原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488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1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4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5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6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第學年25000元;
7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8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9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0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1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2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3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4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6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
17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8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25000元;
19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0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1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2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3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4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5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6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7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8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9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0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1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2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3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4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35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6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7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8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人文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